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强化和谐司法理念,延伸审判服务,通过在判决书后附判决适用法律条文内容和法官寄语,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理解法院裁判,引领更多的社会群众正确处理理性对待各种矛盾和纠纷,理性维权,促进和谐。 判决书不仅是法院对矛盾和纠纷的司法确认,是进行法制宣传的良好教材,也是社会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公正性、成效性的一个窗口。针对群众对法律不了解、不理解、不会依法维权而酿成民事、刑事案件,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在注重依法办案、高效办案、廉洁办案,确认非曲直的同时,为强化和谐理念,延伸审判服务,太康法院从2003年开始尝试刑事判决书改革,率先在判决书后附判决适用法律条文内容,随后又积极尝试在一些刑事案件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的做法,针对典型案件从情、理、法等方面帮助被告人特别是失足青少年深挖犯罪原因,进行善意提醒、告诫和正确引领,既给少年犯以法律之外的启迪和判后思考,又增加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裁判的信服。也增强了人们在道德上对判决的认同感,从而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效果。实行判决书后附适用法律条文内容及法官寄语之后,该院刑事判决上诉率三年来逐年下降,今年上半年全院审结刑事上诉案件上诉率为1%,杜绝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太康法院院长王登喜介绍:“判决书后附适用法条,可以使法院的裁判更透明、更权威,更好地树立法院和法官的威信,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法律上的评价,对法官的裁判是否合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理性地选择服判还是上诉维权。法官寄语则把裁判与以德育人结合起来,实现了情与法的和谐统一,不仅受到法律教育,使判决凸显人文关怀。从而有效地化解无理缠诉、减少上访,杜绝冤假错案。基于这样的效果,太康法院已决定从今年七月份开始,在全院实行判决书后附判决适用法律条文内容和法官寄语,更好地实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