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为了保障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办案安全督查工作,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该院检察长范东亚对办案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出了严格标准要求,经党组研究部署了办案安全的督查落实工作,改变以往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的做法为由督查部门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出面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发生安全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进一步加大了安全工作压力,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年初完成了《办案安全责任书》、《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定。在办案安全方面,案案制定了责任书,增强安全办案压力,明确责任人和安全员,主要办案科室局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障预案,确保办案安全;在车辆安全方面,凡有车部门实行定人、定车负责制,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车辆负责人。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管警车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智博 超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