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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五项措施畅通信访渠道便利信访群众诉求表达

〖信息来源:太康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02 〗

                      

                                                                           

        由于少数当事人对法律或政策的不理解,或者因为个别法官办案质量不高,工作方法不当等综合因素的存在,因而,不可避免会出现大量涉诉信访现象。认真解决信访人合理的意愿诉求,是对审判工作“瑕疵”的修复,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善始善终。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通过五项措施,便利信访人的诉求表达,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解决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当行为,大大减少了非正常信访。  2003年以来,该院新的涉诉信访件办结率连年达到100%,没有形成新的上访案件,一大批老上访户先后停诉息访,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一、实行有理推定,有访必接,构建涉诉信访群体诉求表达机制。该院院长王登喜要求对当事人的信访首先采取有理推定,以认真、负责、正确的态度对待群众信访,出台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并把解决涉诉信访纳入审判绩效系列考评,确保了院长、值班领导、庭长和承办法官四级接访的制度化。渠道畅通,是信访工作发挥作用的前提。该院放宽信访准入条件,畅通信访人诉求表达渠道,有效防止了拒访、推访和被动接访,定期主动接访查访,减少信访中间环节,使信访接访变得更加顺畅,信访人有了充分的表达意愿诉求的机会,真正实现信访机制便民利民。 

        二、主动定期排查,把握趋向,密织涉诉信访动态情报网络。该院把信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个案,要求各业务庭(局)定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案件进行大排查。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领导对自己(或部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与动态,必须组织进行或个别进行预先排查,及早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个案中的不稳定潜在隐患,把握信访走向,掌握问题类型和产生的原因,建立涉诉信访动态情报,并由具体责任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预处置。 

        三、形成无缝责任链条,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为从根本上减少信访、上访,防止承办人不计办案后果。该院注重源头治理,实行信访案件首办负责制,信访、上访的案件源于哪个环节,哪个承办人,就由谁承担具体的信访责任,这样,就使办案人员自觉提高素质,注重办案质量,在办案的同时承担着预防信访的责任。此外,院长、值班领导、庭长也都是接访责任人。分管或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办法官和庭长为具体工作责任人。在全院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针对法官办案过程中存在瑕疵、不当,或者因工作欠缺致使应该落实的事情没有落实等情形,信访当事人可以选择找信访部门、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领导,甚至院长直接反映自己的意愿诉求,法官遇到信访事项,应当进行接访,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立即给予解决或告知办理情况;职责范围之外或重大信访件应当进行导访,报告分管或值班领导处置。 

        四、教育稳控,依法处理,认真解决涉诉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在处理信访程序上,注重把好“三关”,即办理涉诉信访件注重把好事实关、把好法律关和把好处理关,逐案进行消化。对信访以及上访的信访人由于不理解法律或政策,要求法官要对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进行耐心、细致的阐释;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拟出解决问题方案,明确落实时间,把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达不到办结要求不轻易放过。实现了一般的信访不出庭室,大的信访不出法院。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贻误或接访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受到追究。该院通过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和信息督查联动等形式跟踪问访。法官随意对信访当事人说“不归我管”、“不是我办”或“不知道”,推访、拒访接访不力或造成工作贻误,将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实行失职必罚,渎职必究。对查访中发现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办案过程中因有过错,继续坚持错误,拒不纠正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图为该院院领导集中接待来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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