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承包案件性质基本相同,争议额不是很大,但涉及村民较多的实际情况,太康县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办案效果,在开庭前注意研究案件,选择“典型案”,从比较难缠的“钉子户”人手,采取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当事人田间地头等地方现场开庭,把开庭现场变成了向群众宣传法律的现场,很多当事人通过旁听和法官的耐心教育,认识到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补救措施,通过现场审理个案,达到了减少纠纷,教育一片,促进和谐的效果。 农村承包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干群关系,乃至农村的和谐与稳定,该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时,不是一判了事,而是充分利用调解可以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的优势,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分析道理,明确责任,做到审教调结合,情理法交融,不仅使案件得到了及时,高效处理,也避免了“打了官司结下仇”现象的发生,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