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的基础上,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领导示范、加强指导。分管院领导应亲自参与涉及面广且易激化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带动全院法官积极投身调解工作,使全院上下形成了重调、敢调、善调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明确诉讼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调解职责和要求,并纳入流程管理。同时将法官的调解能力、调解成效纳入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引进经验、创新方法。积极学习其他法院先进的调解经验,结合本院、本地实际加以利用,同时在调解工作中,鼓励创新,如吸收人民调解员,村里的调解能手、有威望的人参与到调解中来,助推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回访、巩固成果。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履行调解协议进行提示、督促,提高自动履行率,扩大调解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