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司法局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0 〗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平安周口建设,把全市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推向深入,近日,我局制定下发了《周口市2008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在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把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作为工作之重来抓,确保专项斗争工作的落实。 《要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开展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增强做好专项斗争工作的主动性。《要点》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地投身于专项斗争工作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对专项斗争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确保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探索建立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是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成立打击“两抢一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门的联络员,对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指示要求和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做到上情下达和督促落实。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 三是要突出重点,发挥职能,努力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专项斗争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全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周口市2006—2010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大力开展“法律六进”等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对各个层次、各行业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造声势,让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深入社会,深入民心。要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二要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要求,对律师参与“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增强大局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刑事辩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扎实抓好社会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要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努力减少脱管漏管,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四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作用。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利用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对“两抢一盗”犯罪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延伸到基层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要统筹兼顾,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效果。《要点》强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中,要注意搞好“三个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一要把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与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坚持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体现依法、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二要把专项斗争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安排部署好2008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三要把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与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战斗力相结合,对全市司法行政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巩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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