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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再降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1-08-24 〗

      日前,周口市司法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7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残疾人集中的地方设法律援助联络员,配合县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降低了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残疾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开辟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以及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通知》指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困难残疾人资料库,与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困难群众资料库对接,凡在库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在司法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的案件,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可直接受理,指派残联公职律师、律师志愿者办理。
      《通知》强调,在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今年将完成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室建设任务,提高无障碍通道配套比例;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审查程序,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络申请服务,必要时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加强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建设,确保各地解答咨询依法准确,用语规范。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还将逐步建立专门手语翻译、盲文翻译队伍,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室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必要的残疾人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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