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政法部门 >>周口市公安局 >

向不按规定驾驶警车“说不”市公安局启动集中纠查涉警车辆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7 〗

本报讯(记者李凤霞通讯员郁发顺许素云)7月14日11时许,在川汇区汉阳路中段,一辆车牌号为豫P221 警的普通桑塔纳警车因在市区主要交通路段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被警务督察民警贴上了“警务车辆接受处罚通知书”。

  据了解,为了治理整顿全市公安机关不按规定使用警车、在市区乱停乱放、乱闯交通信号、民警驾驶警车参与非警务活动等违纪行为,从7月14日起,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联合交警支队督察部门,启动集中纠查涉警车辆专项行动,对全市警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查处。

  当日9时许,在市区八一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警车纠察点,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喷涂警用标志的面包车驶过来,被督察民警拦下。经检查,这辆警车是太康县看守所的警用车辆,该车驾驶员系正式干警,自称是到市公安局汇报案情的,但驾驶员没有按要求着警服,没有随身携带本车的行车证,督察民警作过纪录后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9时20分许,在交通路与八一路交叉口的警车纠察点,一辆警车被督察民警拦下,经检查,该车为扶沟县公安局用车,是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汇报案情的,驾驶员着警服,而且车辆手续齐全,督察民警遂放行。

  当天,警务督察民警在市区内布置了4处警车纠察点,严查过往警车。仅一天,警务督察部门在市区内就检查警用车辆56台,暂扣无牌警车1辆,查获套牌警车2辆,4辆警车驾驶人证件不全,收缴警牌1副。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将联合交警、宣传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异地用警互查警车行动。届时,检查范围包括驾驶警车时应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警车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制式外观;不准挪用、转借警车牌照等多项内容。坚决杜绝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和无证驾驶警车。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