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政法部门 >>周口市公安局 >

饭店门前笼子里竟然装只梅花鹿 森林公安责令其改正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7-10 〗

 


   为招徕顾客,周口市区工农路一家饭店在门口用木笼子装了只野生梅花鹿。“饭店宰杀经营野生动物?”7月8日晚,路过此处的市民先生看到后心存疑虑,随即报了警。

  当晚10时许,该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该饭店负责人程某说,这只梅花鹿是从东北运送来的,也是圈养的,“放在店门口主要是想引起市民的好奇心,用于招徕食客,我们并没打算拿它来做菜。我们知道屠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犯法的,不可能知法犯法。”程某说。

  派出所民警让该饭店老板出示有关手续,程某拿出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派出所把案件移交给周口市川汇区森林公安分局。

  昨天,川汇区森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经过核查,该饭店“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是真的,但饭店以野生动物招徕顾客的做法不妥,他们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