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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身患重症看守所:全力救治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2-03-19 〗

  

  3月15日7时30分,郸城县看守所民警鲁阳华匆忙赶到该县某医院病房,为这里的一位特殊病人送了早餐、理完发才去上班。这位特殊病人姓刘,是一位犯罪嫌疑人,因身患多种疾病已在医院接受了4个多月的治疗,花费12万多元。对此,该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尽一切努力为刘某治病,保障其接受公正审判。

  据介绍,2011年11月3日,37岁的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刘某刑事拘留前,因身患肾功能衰竭、双足慢性坏死、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已被医院两次下发病危通知书。对此,该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多次到医院督促治疗,并支付12万多元医疗费,安排1名女民警和1名男民警,负责轮流照顾刘某的一日三餐,帮其换洗衣服等。

  听到有人质疑“花那么多钱为犯罪嫌疑人治病不值”后,该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嫌犯羁押期间,监管机关有义务保护他们的生命与身体健康。因此,在对嫌犯依法执行刑罚之前,监管机关对嫌犯的疾病应该积极治疗,不能因为嫌犯最终可能被执行死刑,而让其因疾病而提前结束生命。嫌犯犯罪后,应当受到的是法律制裁,而不是生理灾害的报应。对死刑犯而言,事先医治疾病,然后依法执行死刑,正是法律的确证,这充分地体现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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