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结合实际,立足本职,采取五项措施,做好“两抢一盗”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有力推动了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截至6月10日,两级院起诉部门共受理审查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85人,提起公诉822人(含往年积案),在省委政法委通报的全省公检法机关累计排名中,周口市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曾连续两次位居全省第二名,并多次位居全省前列。 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 要求全市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联系通道,变“坐门等案”为“登门要案”,提前介入侦查,及早熟悉案情,依法指导全面收集证据,把在公诉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使案件从公安环节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时就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符合公诉案件标准,实现“小案不过周,大案不过月”的要求。如淮阳县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王铭磊涉嫌抢劫一案,案件移送起诉后,仅用几个小时的时间,就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 抓督导:保障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组成专门督导组,由处长或副处长带队经常深入到各基层院公诉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单位的受理数、审查起诉数、办结数、处理积案数、追诉追漏数、提起抗诉数、办案期限、案件质量、上报的统计报表以及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全面掌握,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分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同时,定期召开专项斗争公诉工作讲评会,公布全省最新排名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下步工作计划。通报各单位累计排名情况,褒扬先进,鞭策后进,责成加以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严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要求全市公诉部门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方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把证据关、质量关,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在侦查监督方面,如市院公诉处办理的郑铁刚等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一案,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承办人员经过审查发现,郑铁钢在向侦查机关作有罪供述时,曾供认其还在郑州等地盗窃作案十余起,侦查机关却对此未做任何调查取证工作,而以其它查证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移送起诉,此案明显存在漏罪情况,市院公诉处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及主管局长沟通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有效避免了打击不准、打击不力的问题。在审判监督方面,如商水县院公诉科办理的王红军涉嫌抢劫一案,王红军涉嫌抢劫金额共计138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商水县院在审查中认为法院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属量刑畸轻,遂依法予以抗诉。 建机制:规范专项斗争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与公安、法院、本院侦监、控申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地互通情况,加强配合,适时主动掌握专项斗争动态。二是建立快速审查办理机制。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的办案骨干,组成办理“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专案组,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审查起诉,加快诉讼进度,确保案件质量。并要求主管副检察长和公诉部门负责人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办案,每人至少要完成两起盗抢案件的出庭任务。同时,适时组织全市公诉部门干警进行庭审观摩和讲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相互借鉴,共同研讨,不断提高出庭支持公诉水平和办案质量。三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受害人的思想工作,防止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四是建立奖惩制度。对在上级的通报中连续两次累计排名落后的单位,取消年底评先资格。 求实效: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定期召集各县市区院的公诉科长分析形势,查找不足,交流经验。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及要求,及时明确任务,调整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6月10日,全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两抢一盗”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已起诉“两抢一盗”案件822人(含往年积案),并快诉快结了一批重特大案件。如市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以王凯为首的周口有史以来最大的盗窃机动车团伙犯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推进了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