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简介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2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作为本级检察机关内部的权力机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关于具体检察业务机构的设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设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分别设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实践中,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机构设置大体相同,主要有刑事检察、贪污贿赂检察、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机构。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对外更名为反贪污贿赂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部门随之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

    经中央批准,是人民检察院的内设业务机构有: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对外挂牌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