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查办六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 4月22日至2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据悉,根据当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实际,高检院将专项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查办六类案件: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2、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3、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犯罪案件;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6、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通过座谈,环保、土地、安监等部门均表示,要严格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在源头上杜绝该类渎职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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