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鹿邑县检察院共受理金融诈骗案3件12人,批捕11人,提起公诉2件11人。其中,2006年集资诈骗案2件9人,2008年金融凭证诈骗案1件3人。 一、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 1、涉及案犯人数多,主犯通常只有一个 3起案件共涉及被告12名,其中炎育牧业公司集资诈骗案中人数最多的达到9人,作案过程组织严密,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但主要作用的案犯通常是一个,其他案犯对于其犯罪行为有的是心知肚明,有的是按正常人逻辑思维可以推断出。 2、主要利用人们的贪欲进行欺骗,犯罪手段简单 有的直接编造一个不存在的企业描绘成业绩优秀、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欺骗受害者;有的通过亲戚朋友或熟人介绍,带有传销性质;有的采用信托、集资等方式;涉案的资产很容易被转移,证据也容易被销毁,这些人员也很容易潜逃。 3、数额大,受害人员多,犯罪后果严重 受理审查的3起案件来看,涉及犯罪金额共2千万余元,其中犯罪金额最少的案件也超过70余万元,受害人员多,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稳定的生活,对社会形成不安定因素。 二、防止金融诈骗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戳穿骗子的低劣伎俩。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进行广泛宣传,帮助引导人们认识到致富不仅要合法而且又要合理,不要贪占小便宜,要踏实勤劳致富,公共资源、社会财富要公平合理分配。 2、规范市场行为,防止人们的投机心理。致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用法律规范市场,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 3、加大打击力度,使骗子尽快落入法网。对于骗子要严防严打,组织精通市场经济的干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深挖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