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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黑手”伸向同乡 一被告人今获刑11年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3 〗

 

 近日,因抢劫罪周心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周心勇,曾用名周广州,家住太康县高朗乡某村。20067月份的一天深夜,周心勇持刀到高朗乡焦桥村,抢走正在屋内睡觉的李某现金100元;200835日上午,周心勇在高朗乡小黄村附近,让冯某给其修鞋时,将其自行车推走卖掉。冯某追着向周心勇要求返还时,周将冯某摁倒,抢走其现金5元;20067月份的一天晚上,周心勇在高朗乡小黄村村民黄某家,用铁锨将黄某打伤后,抢走其铁锨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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