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发布以后,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干警积极学习领会该规定的精神,同时抽调侦监、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对近几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为20%,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模式雷同于成年人犯罪,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成人化的特点,侵财型、暴力型、性侵犯型犯罪增加,在为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的同时,对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也带来了隐患。因此,对这部分人的教育和挽救也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经过半年的酝酿,2007年7月份,川汇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维权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专门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年来,该中心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3案3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案41人。所有被起诉的案件均得到了有罪判决,其中缓刑判决率为50%。被告人均认罪服法,也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办案制度。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归纳调研,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该院专门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与政研室合署办公,旨在通过办案摸索出一套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有效措施。办案仅是一个媒介,更多的是把维权功能、服务人民服务国家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未来和发展。 二是建立家长访问制度、个人谈心制度。该中心每受理一起案件,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最先见到的是嫌疑人的家长。通过对家长的访问,初步了解孩子成长的家庭背景、生活学习的家庭环境,和家长共同分析孩子走向犯罪的原因。有了访问,就可以有针对性地与嫌疑人谈心,从而触动其心灵。 三是落实教育感化政策,实行亲情会见制度。在刑事诉讼的每一环节,该中心都要通知嫌疑人的家长到场,与孩子面对面地交流,进行情感关怀、亲情感化。让每一位涉案的未成年人从内心识到犯罪行为给自己、家庭、他人造成的严重危害,从而促使其认罪服法,真诚悔改。 四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轻、从宽、从快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长经历等特点,办案中尽可能做到快捕、快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并在起诉书和开庭庭审中都向法院提出从轻、从宽的司法建议,使得很多未成年人案件都取得了从轻处罚。使他们尽快的摆脱阴影影响,重新更好的融入社会。 五是建立案件跟踪回访制度,扩大案后监督维权范围。案件办理完结以后,为避免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中心为每个未成年涉案人员建立跟踪回访卡,在卡上登记有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不定期地进行回访,跟踪观察其在案件处理后的生活、思想、学习情况,与家庭、学校、社区共同督促其在以后的生活中彻底改恶从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