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考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4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波澜壮阔经济建设处在历史了的起点上。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新要求下,国内外环境变化无常情况下,但大致是朝着对我国有利的形式发展,给我国经济建设了一次又一次难逢的机遇。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三十年来,逐步的发展壮大,步步离不开党中央的关怀。党的十七大以来,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十七精神武装头脑,迎接新挑战,贯彻新要求。检察机关应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维护农村稳定为着力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平安农村。当前的农村,多年来累积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及时化解纠纷、缓和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为建设和谐平安农村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平安社会”的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着要政治任务,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贯穿其中,根据党委部署确定的重点,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把检察工作密切贴近党的经济整体部署和具体实际,服务经济工作大局,破除部门特权思想,深入到区域经济建设的热点行业、重点项目中去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特色行业、经济示范园区的发展现状,请知名企业家作经济形势、经济改革方面的报告,征求经济建设内行、专家人士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或建议,发动全体干警就如何服务企业探索实行依法服务的新举措。总之,加快执法观念转变,着力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服务,创造出健康有序的法制环境。 二、强化政策法律观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是和谐统一的。作为检察机关,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驾护航 ,必须十分注意强化政策法律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把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注意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克服单纯办案、孤立办案、就办案而办案的观念,尤其在处理国有企业中出现的违 法犯罪案件时,既要做好大要案的审理,又要积极配合党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尽可能的防止或减少企业在改革中出现的负面效应,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轻易起动法律程序。对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的,要积极运用政策指导工作实践,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与违法犯罪、腐败现象区别开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探索服务新举措,突出服务非公经济。检察 机关在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应当积极围绕党委、政府经济工作决策总体部署,按照“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改进和完善整体工作思路,研究和制定强力服务非公经济的特别举措,突出重点,确实抓出服务成效,商水县院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还要对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商、坑商、吃拿卡要、暗中收受贿赂等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案件要优先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惩处,决不姑息手软。对民营企业提起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要重点予以法律监督,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正当的诉讼活动。凡民营企业因不服裁判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要做到优先查处,符合抗诉条件的快速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对有司法机关在审理、执行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现象,及时依法提出纠正建议,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做好涉法涉检信访工作。推行“大接访、大走访”、上门接访、预约接待、下访巡访等便民措施,坚持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双向承诺制、书面答复制等工作机制,积极受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案、事件,做到依法受理,负责到底,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让广大群众真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采取有效的遏制消极腐败措施,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入手,结合办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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