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县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明知顶账物品为犯罪所得而予以出售的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7年8月,黄某某在嫌疑人李某某所开的手机店李买手机,因没有钱而赊账,一致没有给嫌疑人李某某钱。嫌疑人李某某在一天上街转时,正好碰见黄某某骑一摩托车,嫌疑人在向黄某某要钱未果的情况下,将其摩托车扣下顶账,心想“摩托车用来顶账不仅可以清帐,还可以从中赚钱”。嫌疑人李某某在自己使用扣来的摩托车期间,黄某某告知嫌疑人李某某该摩托车系偷来的摩托车,让嫌疑人骑时小心一点。嫌疑人在明知该车为犯罪所得的物品时,不但没有报案,而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摩托车卖给王某某,王某某在购得赃物骑时被失主当场抓获。 案发后,嫌疑人李某某痛苦地告知办案人员:“以后我再也不贪小便宜了,再也不耍小聪明了。”现实真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