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最近审查完毕一起蓄意纵火案,批准逮捕四名嫌疑人杨某某、任某某、任小某、薛某某。 2008年7月1日,嫌疑人杨某某与薛某某伙同他人,在齐老街上段某门市部门前对一小孩实施殴打时,段某因看不下去,捞开了正在打人的杨某某,遂杨某某怀恨在心。2008年7月3日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好友薛某某、任某某、任小某,酒后杨某某在薛某某打工的摩托车修理店里,用空冰红茶瓶子倒了半瓶子汽油,对其他三名嫌疑人说要去齐老街上段某门市部放火,后四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携带汽油窜至齐老街段某门市部门口,杨某某下车后,安排另外三人说:“摩托车别灭火!”将汽油倒在段某门市部门口,用随身准备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四人骑摩托车迅即离开。幸好段某及时发现并扑灭火,灭火时手脚被烧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