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工作中,太康县检察院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大力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实行一案一责任人,一案一领导,一案一汇报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对广大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太康县检察院把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作为工作重点,规定办理此案时,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检察长为直接责任人,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实行一案一汇报,一案一责任人,一案一领导制度。要求当天受理案件当日向主管检察长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切实做到批捕环节“小案不过三、大案不过五”、起诉环节“小案不过三、大案不过七”,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为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关口前移,变“张手接案”为“伸手要案”,加快案件诉讼进程,增强工作主动性。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办案模式,改变以往被动接案模式,变“张手接案”为“伸手要案”,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实行一日一联系,三日一报送,保证资源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准确、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最新工作动态,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等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职务犯罪行为,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从而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效果。 三是注重策略,加强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攻心力度,敦促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大困难,且犯罪嫌疑人在逃避抓捕过程中,很可能继续作案,重新犯罪。为防止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该院注重策略,灵活运用方法,加大对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力度。首先,对在逃犯罪嫌疑人逐一进行统计,登记造册,编制在逃人员信息;其次,规定由专人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做其家属思想说服工作。通过传递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等宽大处理信息,对其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敦促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最后,以投案自首成功案例为示范,向社会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敦促教育其他在逃犯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如该院办理的郭余良、郭军振盗窃案,承办人通过对其家属做大量的释法说服工作,二人在其家属的说服下,最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