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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树立“六种形象”

〖信息来源:鹿邑县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2-29 〗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法院形象,鹿邑法院在新的一年将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核心,努力打造法院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树立“爱民”形象。重点加强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树立“公正”形象。规范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严格执行法官回避、中立制度,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三是树立“廉洁”形象。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实施“四不为”防范机制,提高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查意识,树立起清廉正直的法官形象。
  四是树立“敬业”形象。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引导、激励干警爱岗敬业,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五是树立“职业”形象。严格规范、约束干警言行,教育干警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树立起法官公正、清廉、脱俗的职业形象。
  六是树立“守纪”形象。严明纪律观念,充分发挥考评委员会的监督、日常考核职能,使各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内化于心、外现于形,在干警中形成严于律已、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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