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基本出发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创新实践的导诉台作用,在对来访来诉群众实行导诉、接访、处理、督查四位一体“一条龙”司法便民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信访接待、督查督办力量,对信访群众切实做到“六个必办”,受到人民群众普遍好评。 该院所积极推行“六个必办”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能办的事必办。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能为群众办的事,尽力办妥办好,杜绝推诿扯皮;二是一时难以办理的事情想法办。及时召开信访人员座谈会,能当场拍板定结的,当场拍板,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予以书面答复和办理;三是事无大小必办。无论群众反映什么性质的问题,不分轻重大小,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坚决认真办理;四是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必办。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实施重大信访通报制度,凡带有群体性纠纷,容易引发恶性案件发生的信访,及时掌握事发动态,针对性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重大紧急事情必办。对于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当事人生存权、健康权等重大紧急事情,纳入特办情形,采取快速反映的方式,围绕群众所提供的线索,迅速到场、到位、及时办理;六是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信件必办。以“零违法、零违纪”为奋斗目标,以“作风强化年、形象提升年”为载体,凡属反映违法违纪的信件,无论职位有多高,贡献有多大,业务有多通,坚决查清、查透、查尽、查实。按有关规定,坚持责任追究到位,不搞下不为例。 为将“六个必办”措施落到实处,该院还成立了由院长张明山任组长的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凡是来访的群众一律零距离接触,无任何理由推诿或拒之门外。因态度恶劣,工作不力,即使事情办妥,也要予以通报批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的,扣发当年全部文明奖,按本院制定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追求相关责任,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