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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五一”节架起廉政“高压线”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30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认识上消除特权思想,使干警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达到事事有监督,行为有约束之目的,43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五一”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通知要求,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厉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擅闯“高压线”、踏雷触电者,将受到严厉惩罚,确保过一个廉洁、文明、节俭的假日。
    通知主要内容是:全院40辆警车全部封存,除值班人员有重大事项,如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被执行财产等,任何人不得动用警车,即便是执行公务,应有院长亲自审批,其他副职无权审批;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本单位和个人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邀请、大吃大喝,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参与赌博、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干警以探望领导、走亲访友等名义,搞感情投资、权钱交易。

为堵塞漏洞,该院同时规定,凡干警外出或到外地旅游、探亲访友,参加社团组织,本人及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参加庆典活动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向院长或带班副院长履行告知义务,并报政治部备案。

为将廉政措施能够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轮流值班、预防通报制度,对发现苗头的早打招呼,早提醒,早预报。院长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在假日期间,采取明访、暗访、走访的方式对干警外出活动进行督查, 凡不按通知要求内容办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甚至导致违法违纪行为或给社会、法院带来不良影响及后果者,一经核实,除按“两个办法”及监督管理办法处理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值班人员明知存有问题而未查明落实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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