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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依托“法院大学” 掀起大学习新《民诉法》的热潮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9 〗
    周口中院“法院大学”今天开讲,今天授课的内容是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在院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参加了授课。

    该院创新创办“法院大学”,开展大读书、大学习活动,为全市法官提供一个读书学习大平台,营造一个讲学习、重学习、比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并提出把书本当老师,全体干警当学员,业余时间当课堂,倡导人人都读书,全员动手写文章,院长庭长作榜样的这一“法院大学”学习模式。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院依托“法院大学”这个平台,开展了大学习《民诉法》的热潮。

    针对修改后《民诉法》在申诉和执行程序修改变动较大,通过《民诉法》新旧对比重点讲解新增和变化内容。 修改后《民诉法》改革再审审级制度,明确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避免了多头申诉、重复申诉。增加了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到13种,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改革了申请再审的时间明确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既减轻了再审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加大罚款的金额,更好的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扩大了法院文书执行管辖的范围,方便当事人申请执行。 设立了当事人救济的途径,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增加了立即执行的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予以罚款、拘留。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通过“法院大学”业余时间集中组织学习模式,创新了法官培训的新模式、新途径。使广大法官虽未外出培训,但提高了业务水平,丰富了法律知识,取得了很好学习效果,这也正是创办“法院大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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