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法院纪律,确保司法公正,自4月1日起,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实施《严肃纪律十条禁令》,凡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根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办法,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今年初,周口中院立足实际,提出了 “学先进、找差距;建制度、抓落实;保质量、重效果;强素质、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和“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一个主题、抓好三项建设、争创四个一流、提升一个形象”的工作重点和奋斗目标。为贯彻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实现奋斗目标,该院以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为切入点,以规范司法行为基础,以实现公正司法为目的,制订了《严肃纪律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的主要内容为: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严禁有案该立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或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严禁给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工作日中午喝酒;严禁警车在饭店、娱乐、洗浴等场所及附近停放,严禁公车旅游;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庭期间着便装;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上班期间打扑克、下象棋、打游戏等。 为将“十条禁令”落到实处,该院还成立了院长张明山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督察机构,每周进行一次暗访。凡有令不行,踏雷触电者,当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394-8158166),每查实一件给予200元奖励,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