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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说法”农家汉三告执法单位 巧用和解法官化干戈为玉帛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1 〗
    商水县城关乡农民王忠,农忙之余从事个体运输,在驾车营运过程中,先后与车辆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和城建管理部门三家行政执法单位发生纠纷,为“讨说法”,这位农家汉将三家行政单位依次告上法庭,商水县法院法官积极运用行政协调机制,三次化解双方矛盾,和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告车辆管理部门“适用法律错误”

2005年12月26日,王忠在该县备战路东关桥附近等待拉货时,驾驶证和行车证被执勤的交警扣押,索要未果,王忠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王忠在诉状中称,他的车在路旁停着,是因为车打不着火,发动不起来,他当时是去买货车配件去了,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依据《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扣押驾驶证、行车证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经过法院调解,交警队决定将驾驶证和行车证归还给王忠,王忠主动提出了撤诉申请。

    二告运输管理部门“剥夺申辩权”

    2006年7月5日,王忠驾驶三轮车从周口回商水时,在路上见有人招手,走到跟前发现是两个熟人,就顺道拉他们回家,当这俩熟人下车时,被运管所工作人员发现,运管所将王忠的三轮车强行开走,并给他开出了100元的罚单。王忠认为,他的三轮车是交过占道费的,按规定允许在城内行驶、停放,运管人员没等其申辩,就扣车罚款的做法,剥夺了其申辩权,属于违法行政,因此,王忠特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促使王忠和运管所协商解决,王忠再次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忠的撤诉行为正当、合法,遂准许王忠撤回起诉。

    三告城建管理部门“处罚程序违法”

    2007年1月6日,王忠把驾驶的三轮车停在该县科技路与备战路交叉口东20米处,在摊点吃早餐时,回头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情急之下,王忠赶忙报警。10天后,在民警的帮助下,终于在县城管大队的停车场内将车找到。但停车场工作人员以王忠违犯《道路管理条例》为由,要求其交100元的罚款,同时还要交10天共计200元的停车费,才允许把车开走。王忠交钱后,认为停车场人员超越职权对其罚款100元,既没有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听取他的陈述申辩,在没有扣车手续的情况下,让他交纳罚款,处罚的程序违法,遂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经法院积极与双方协商,县城管大队表示退还王忠的罚款,王忠第三次撤诉。

    商水法院院长杨磊表示:“一名普通的农民兄弟三次拿起法律的武器,向行政执法部门说不,说明了农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作为人民法院,更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了案结事了,官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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