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彻底解决部分干警组织纪律性不强问题,展示当代政法干警的精神风貌,提高工作效率,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整顿会风会纪为切入点,在全面落实省法院关于整顿会风会纪决定的基础上,于3月25日研究制定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有关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实施五项硬性措施,狠抓落实,旨在彻底实现转变会风的目的。
一个时期以来,会风会纪问题是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也是广大干警密切关注热点问题。对此,该院党组进行了认真的调研与分析,总体认为,全院会风会纪总体较好,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干警组织纪律性不强,迟到、早退、会间打电话和打瞌睡等现象。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机关的工作风气,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求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到会风就是党风、政风、作风,会风问题不是小节,而是代表着一个单位的精神风貌。为彻底解决目前会风会纪方面存的问题,该院党组痛下决心,实施硬性措施予以整顿。 入场签到制。参加会议人员务必于会议确定时间召开前签到入场。特殊原因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处理。政治部负责签到工作,纪检监察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纪律约束制。进入会场,一律按要求着装,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中途退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遗弃会议材料。 内容保密制。要求参会人员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坚持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传达的坚决不予传达,自觉把会议精神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到工作和实际行动中去。 质效考核制。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宣布的有关制度和要求,会后有关部门或具体承办人要认真落实,并将各部门(个人)执行会风会纪情况一同纳入质效档案,作为评先、任用晋升提拔参数。 责任追究制。凡不按规定执行,缺席、离席累计达到一定天数,除按照最高法院纪律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外,参照《公务员法》,该辞退的坚决予以辞退。 为将上述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该院还成立了由院长张明山任组长监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就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执行部门不按操作规程执行者,直接追求执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