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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注重专项斗争案件质量依法改变一起抢劫案件定性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1 〗
    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周口中院坚持对“五类”犯罪实行重点打击,审理时突出“快”“严”“好”,不纠缠细枝末节,确保快审快结。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对被告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坚决慎重,公正裁判,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我院依法改变了一起抢劫案件的定性,确保了案件质量。

    我院在审理孙某等四人抢劫、盗窃一案时,查明孙某等四人经过预谋,当天晚上窜到临近村庄实行盗窃。在偷盗一家的耕牛时被主人发现,孙某等四人用木棒等凶器对主人进行殴打,使其死亡。孙某等四人逃出后又窜到附近村庄,采取挖洞、撬门等手段先后盗窃了两家,没被主人发现,作案两起。检察机关在对孙某等四人起诉时,认为孙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应使用加重情节的规定进行处罚。我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等四人在实施第一起盗窃行为时,被主人发现,孙某等四人对主人进行殴打,行为已转化成抢劫,应定抢劫罪。但是,随后进行的盗窃行为,没有转化为抢劫,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定盗窃罪,检察机关按抢劫罪起诉定性不准确。我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变定性,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确保了专项斗争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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