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白天架设电缆,晚上却盗割电缆的盗窃案,被告人李某、韦某、马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系周口市网通公司的工人,被告人韦某也曾在网通公司工作过,白天李某架设电缆,晚上夜深人静时分,二被告人伙同被告人马某一起先后在周口市周商路、周口市五一路南段等处盗割电缆,换取钱财进行挥霍。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马某、韦某各参与盗窃四起且盗窃数额巨大。 川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韦某、马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鉴于三被告人认罪伏法并积极交纳罚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