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判决周口某医院赔偿受害人卜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408.12元。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医患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9日,受害人卜某在周口某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医院在为卜某做剖腹产手术过程中,手术医生粗枝大叶将医用纱布遗留在卜某腹腔中,造成医患。 法院认为,将布遗留在卜某腹腔中是医院工作不负责任、粗枝大叶所造成的损害,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做出以上判决。 |
日前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判决周口某医院赔偿受害人卜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408.12元。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医患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9日,受害人卜某在周口某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医院在为卜某做剖腹产手术过程中,手术医生粗枝大叶将医用纱布遗留在卜某腹腔中,造成医患。 法院认为,将布遗留在卜某腹腔中是医院工作不负责任、粗枝大叶所造成的损害,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