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化河乡的许二,伙同许三顺深夜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筋,将古棉厂后墙撬开一个洞,盗走20件古棉,不料却被失主顺着车痕找到家中。二人闻风仓惶逃窜,后迫于全省严打声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许二、许三因犯盗窃罪,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以4000元罚金。
只有小学文化的许二,是商水县化河乡一位农民。2004年5月28日夜,他与许三预谋后,到本乡高老村高某的古棉厂,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筋,将古棉厂后墙撬开一个洞,盗走20件古棉,价值7200元。第二天早晨,高某发现古棉被盗的情况后,便立即组织人员顺着车痕寻找,结果找到了许二家,并在其家中发现了被盗走的古棉,遂把古棉追回。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许二、许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由于他们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