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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推行十项审判公正制度彰显司法为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26 〗

为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克服以往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不具体、不全面等弊端的基础上,把公开审判制度作为杜绝喑箱操作,实施“阳光审判”的“民心工程”来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高院2008年全省法院要认真办好10件实事的郑重承诺,制订了《关于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施方案》,适时推行10项公正审判制度。并在审判大厅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示。

立案公开制度。公开立案范围、案件种类、立案条件、材料要求、举证要求、诉讼费用缓减免审批手续及过程;对不予受理的案件,书面裁定中应公开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流程管理公开制度。公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法官的姓名、举证期限、举证内容、证据交换注意事项;成立速裁合议庭的法院要公开案件范围、审理流程、时限承诺。

案件旁听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庭审要一律公开外,应公开告知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案件审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旁听案件,实施公开监督。

裁判内容公开制度。裁判文书的内容应公开载明案件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审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法律依据、援引法条出处、诉讼双方行使和履行诉讼权利义务的情况。

    措施依据公开制度。对适用强制措施的案件要公开作出各项裁定、决定的理由、依据和形成决定的过程。刑事中的缓刑适用、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等决定要以听证方式公开;民事要以书面形式公开。

重大异议复议告知公开制度。公开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异议的过程和作出复议、异议决定的理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复议或异议,不予准许撤诉、中止诉讼等异议等事项有公开知情权。

判后释疑公开制度。对当事人判后疑问工作要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公开明确时间安排、明确重要内容、明确主要答疑方式、明确案件主办人员、明确案件纠错条件、明确答疑不力责任。

审判监督公开制度。对于审判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建立监管体系,对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欢迎社会各界职能及监督部门实施全面监督。对内设立督查督办领导组,加强内部监督。

案情查询公开制度。 在立案大厅和法院局域网内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上2种途径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听证公开制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调卷复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选定中介机构、现场勘验,当事人提出异议情形,实行公开听证。

为将10公正审判制度落到实处,该院还制订了《十项公开审判制度实施细则》与其配套实施。审判业务考评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就10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限有关业务部门及个人及时整改。

10项公正审判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被法院看作是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被法官认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书,被人民群众当作是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认同的权威。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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