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审判工作的基体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涉及“三农”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潜心研究精心探索新形势下涉农案件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调研、广泛搜集、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八个到位的审判模式办理涉农案件,确保了涉农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 地处河南、安徽交界的周口市是个拥有国土面积11959平方公里人口1000多万的农业大市,同时又有2个国家级贫苦县,每年周口中院受理的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案件约占民商事案件40%。对此,该院在认真调研审理涉农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原因基础上,经过归纳与总结,提出一系列相应对策,决定实施八个到位长效运作机制来办理涉农案件。 一是服务到位。在法院大门口专门设立便民导诉服务台,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采取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对身体不适、行走不便、身患疾病者等专门设立一处当事人留守地,认真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咨询;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设立诉讼指南专栏;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立案”制度,立案工作人员每月安排一天时间轮流前往所辖社区,就地为需要起诉的涉农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并向社会承诺,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小时内办妥手续。 二是保障到位。设立特殊立案窗口,确保涉农案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弱势群体能够及时立案;对于地方偏远,交通不便,诉讼困难,或当事人身患疾病,提供电话、信件、传真预约立案服务,由立案庭派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不论当事人申请与否,只要合乎法律规定,该院将及时作出诉前或诉讼保全裁定,以便在判决书生效后,涉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够得到顺利实现。 三是救助到位。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涉农案件当事人伸出援助之手,简化审批手续,权力下放,全力实施司法救助。确立5类涉农案件为无条件立案范围,由立案庭直接负责。按照最高法院司法救助措施,凡符合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条件的,按法定程序一律予以办理,并将上述措施始终如一贯彻到执行程序。凡以经费不足为由,不予立案,不予送达应诉通知书,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不按流程管理程序及时排期开庭者,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 四是宣传到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案件实际,有针对性,灵活多样的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宣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涉农”案件的审理情况,认真解答农民朋友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 五是审查到位。对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等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二审案件,该院结合所侵害的事实进行审查,对涉及农民土地承包、房屋拆迁补偿、“二免一补”侵害农民受益权的案件结合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采取一律公开审理的办案方式,以便各类案件能够依法从快得到审理,确保农业经济不受损失、农村治安稳定有序 。 六是执行到位。对于法律文书生效的涉农案件,该院不断强化执行人员执限观念和效率意识,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即领导督办制度、执行请批制度、案件监督制度、定期执结制度、案件执行换员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及时得到保障。凡属重大疑难案、骨头案、难缠案,主抓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及执行局长务必亲临现场,坐阵指挥。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暴力抗法、严重地方保护者,按法定程序该罚款的罚款,该司法拘留的司法拘留,构成犯罪者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建议到位。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存在的问题,如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化,行政乱授权、乱委托执法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滥用执法权,执法责任不明确,办案程序不规范,以权代法、以罚代法、以言代法、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造成执法显失公平公正等现象,适时向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他们依法行政,注重用行政手段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是调研到位。针对在办理“三农”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难点、疑点,如在办理二审案件中,有关农村承包合同问题,农产品推销问题,农村贫困学生失学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处出务工工资保障问题,及时深入基层,深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研,为审判工作和当地行政部门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做好参谋。同时,将中央和地方保护三农的有关法律政策及工作要求与审判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涉农审判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自八个到位的办案措施实施5个月来,该院共审理82起涉农案件,二审涉农案件145件,全部办理并如期执结,近500万元的执行款物全部兑付到当事人手中,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5条,有18条被采纳。且所办案件,实现了无发还重审、无超审限案件、无超执限、无涉法信访、无矛盾激化的“五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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