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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推出十项立案便民措施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09 〗
    为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法院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依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作用,适时推出10项立案便民措施,在法院宣传栏内予以公示,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省高院下发豫高法〔2008〕8号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法院要办好的十件实事》的通知。周口中院及时作出反应,多次召开党组及全院干警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省高院文件精神,决定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关注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做起,从开通立案件“绿色便民通道”上抓起,从提供司法便民服务工作上做起,从推出立案便民措施上落实起。 

    当即立案。该院结合周口市是个人口大市、农业大市的特点,确立了特困群体中的12类案件为无条件立案范围。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备及无条件立案件的当事人,一律当即立案,随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  

    预约立案。对弱势群体特别是身体残疾或年老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电话、传真预约立案服务,由该院立案庭派人专程到当事人住所地,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节假日立案。节假日及星期天,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坚持立案窗口开放制,指派专人在立案大厅为无力聘请律师又无法在上班期间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外籍工作人员及打工者等办理立案手续。 

    邮政立案。因客观条件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不能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可将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诉状寄给本院立案庭,经查符合立案条件者,即寄去案件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电话信件告知或寄不予受理通知书。 

    巡回立案。该院规定,立案工作人员务必每月安排一天时间轮流前往所辖社区,就地为需要起诉的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并向社会承诺,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一个小时内办妥立案手续。 

    特殊立案。对于地方偏远,交通不便,诉讼困难的老年人,孕妇或身患疾病,经济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该院倡导人文关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设立特殊立案窗口,实行特殊立案制,优先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首位负责立案。接待申请立案、来信来访群众的首位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内的事项应当热情帮、耐心听、认真记,及时办理;职责外或不属管辖的事项,在做好接待记录的同时,及时说明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诉讼指导。在法院大门前设立导诉台,每日固定3名导诉员,负责接待、登记、引导工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流。设立导诉专栏,公布工作流程和制度。对需要查询咨询的群众,提供电话查询咨询服务,提供指引材料,悬挂诉讼指南、诉讼须知等。 

    司法救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司法救助措施,经济特别困难或申请执行立案的特困当事人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缓、减、免诉讼费有关手续。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争议被告无需或不提起答辩的案件,实施就地调解或开庭判决。 

    风险告知。立案前,导诉工作人员或立案工作人员即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告知材料,认真做好诉前解答和释疑工作,让当事人进一步了解诉讼风险,正确选择诉讼手段。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导致超出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从源头上导致“空调白判”现象发生。 

    该院同时规定,导诉台、专门负责立案、预约巡回立案的工作人员一律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凡出现冷漠、生硬、推诿、蛮横致使当事人严重不满,符合立案条件不立引发信访,贻误立案时机导致损民事件发生等情形的,按规定一律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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