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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网荒废学业盗手机 触刑律浪子回头获轻判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2 〗
    马某,系高中一名学生,初入高中时,曾以优异的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一年来,因迷恋网络游戏,荒废学业,不但把父母给的生活费用于上网,竟铤而走险盗窃他人手机,其父知情后,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马某始认罪悔改,随同其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西华县法院综合考虑以上案情,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马某从轻判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25日凌晨5时许,马某在西华二高一年级宿舍将学生高某的一部七喜牌M33型手机盗走,后马某又到西华县城“依依不舍”网吧上网,将郭某的一部天语牌336牌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1375元。后其父马某得知以上情况,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陪同马某到西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又系初犯,遂对其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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