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群众警惕高 窃贼栽进牢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2 〗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偷电动自行车的盗窃案,被告人贾某、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贾某于2007年6月至8月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苑某在周口市交通路、五一路等小区或家属院内,盗窃的电动车十五辆,价值19100元,被告人苑某伙同贾某盗窃八辆,价值10100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7年8月11日13时,被告人贾某、苑某到周口市芙蓉街金汇小区7号楼楼下,将宋某某的银灰色新世纪踏板式电动自行车(价值1560元)偷走,后骑至商水县问路边的群众要不,群众看到该车有被撬痕迹,迅速报警,110干警及时赶到,当场抓获了被告人苑某,从而使盗电动自行车“专业户”的贾某落网。

    川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苑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苑某有立功表现并积极交纳罚金,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