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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利电工贪电费 悔莫及退赃被轻判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2 〗
    近日,西华县法院审结一起农村电工贪污电费案。王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王某利用担任西华县电业局李大庄乡电管所农村电工的职务之便,在负责收取其管辖台区电费过程中,收取电费不上交,将14030.43元电费占为已有。案发后,王某退给电管所赃款14030.43元。

法院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4030.43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王某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遂对其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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