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结伙抢劫案。被告人吴某、杜某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伙同他人进行抢劫,构成累犯,被依法重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7日至29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杜某伙同他人骑两辆摩托车分别窜至西华县艾岗乡白庙桥东、淮阳县曹河乡原种场北、西华县东夏镇看张村东,共抢劫被害人关某、李某、冯某现金5510元、手机二部、存折一个。2007年1月1日西华县公安局经过对被害人关某被抢手机的技术定位将被告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2001年12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3月刑满释放。被告人杜某因犯盗窃罪、抢夺罪,2002年10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6年4月2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杜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二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