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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而购买 贪图便宜被判刑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2 〗
    近日,项城市法院审结一起因贪图便宜,明知是被盗车辆而购买,掩饰、隐瞒犯罪案,一审以被告人韦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韦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于2007年10月份在周口市以140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被盗的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后经物价鉴定,该车价值33000元。被告人韦某因贪图便宜,明知是被盗车辆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韦某构成掩饰、隐瞒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韦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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