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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贪污社会抚养费获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2 〗
    日前,扶沟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贪污案,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05年10月任扶沟县韭园镇某村村主任。在任村主任期间,分别于2006年1月、2008年1月收到韭园镇返回该村的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两笔,共计10120元,采取不交会计入账的方式,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社会抚养费101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据此,隧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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