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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24 〗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河南省周口市中人民法院围绕着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适时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让法官走出法院,深入基层,把庭开到老百姓的田间、地头、熟悉的地方,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消化在基层。

    “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和“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为此,该院在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在省高院组织的学习延安精神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础上,立足实际,消除以往审判方式诸多弊端的基础上,实施三项举措,把“马锡五审判方式” 融入实际审判工作中。

    一是方便群众,巡回审判,发现纠纷,就地解决。该院在践行司法为民的过程中,把巡回审判作为首要审判方式,制定巡回审判实施细则,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的“五进”巡回办案活动,把庭设在田间、地头、村委会、人民群众熟悉的地方,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对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纠纷,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取证、就地查明案情、就地解决纠纷,让巡回审判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流动法庭。在巡回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研,不断完善和改进巡回办案方式,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

    二是依靠群众,共同断案,调解先行,调判结合。为了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该院以人民群众满意工作标准,采取积极邀请、群众参与、共同断案等方式,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谐共赢的局面。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通过开庭的过程,共同接受人民群众和法官评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吸收人民群众作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体会案件审理的过程,增加沟通和了解,减少偏见和误解,实现交流互动。在积累的成功民调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当调则调,该判则判,调解现行,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庭前、庭中、庭后运用调解手段,健全调解机制,将诉讼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始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法律、社会效果。

    三是不拘形式,简化程序,深入调查,查明真相。为了真正做到便民诉、解民忧、护民利、得民心,该院不拘形式、简化程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设立立案电话专线,实行电话预约立案,并提供法律咨询,避免徒劳奔波;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实行网上立案,切实方便群众;制作诉讼须知明白卡,告知诉讼风险和诉讼中应注意的事项,增强诉讼风险意识。重调查、重证据,变被动坐堂问案为主动深入调查取证,通过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查明案件真相,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清楚的案件事实,辨法析理,作出是非论断,让人民群众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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