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想发财买卖证件 落法网被判三年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霍某系西华一个体经营者,因介绍他人买卖作假证件,贪图从中拿点好处费,终落法网。近日,西华法院以霍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11月,霍某与任某等人结伙,分别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浙江省绍兴县齐贤镇收集需申领D型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陈某等22人相关资料,并通过他人,在陈某等22人不参加任何考试的情况下,有偿为22人办理了D型机动车驾驶证22本。经公安机关鉴定,该22本D型机动车驾驶证均系假证。

       法院认为,霍某伙同他人,采用非法手段,有偿为他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霍某系共同犯罪,且情节严重,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