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系西华一个体经营者,因介绍他人买卖作假证件,贪图从中拿点好处费,终落法网。近日,西华法院以霍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霍某与任某等人结伙,分别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浙江省绍兴县齐贤镇收集需申领D型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陈某等22人相关资料,并通过他人,在陈某等22人不参加任何考试的情况下,有偿为22人办理了D型机动车驾驶证22本。经公安机关鉴定,该22本D型机动车驾驶证均系假证。 法院认为,霍某伙同他人,采用非法手段,有偿为他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霍某系共同犯罪,且情节严重,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