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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宫屡教不改 重操旧业进监牢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数次进宫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某,男,43岁,汉族,文盲,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2008317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411日被逮捕。在此之前,刘某进看守所、入监狱已成了家常便饭,他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四次,最后一次是1996911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614被释放。2007年年底他又开始伙同他人结伙作案,将空调室外机作为犯罪目标,仅两个月内盗窃他人空调室外机十余台,价值达12000余元。

        一个名副其实以盗窃为职业的惯犯,审判长对被告人刘某进行了语重深长的法制教育,希望这第五次判决也是他最后一次受到人民的审判,也是最后一次坐牢,也是他新生的开始,能真正起到良知自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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