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将法院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服务和保障民权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认真调研以往办案中保障民权不到位或不完合到位的前提下,不断更新办案理念,丰富民权内涵,诠释它的意义。用全新视角看民权,用得力措施保民权,将保障民权贯穿案件始终,收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刑事审判。强化庭审功能,改“先定后审”为“先审后定”,将诉讼活动的重心移到法庭上;认真落实陪审制度,依据法律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制。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权限;坚持平等原则,注重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坚持控辩双方当事人诉讼中地位平等原则,不因国家公诉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证据不足,依法宣告无罪;对于涉及未成件犯罪案件,推行“5不”审理模式,即不公开审理、被告人不带械具、不穿囚衣、判决不适用财产刑、不剥夺政治权利,实行圆桌审判,允许其坐着回答问题。 民事审判。不断完善和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制定6项保障民权措施,严格杜绝一方当事人是国内的公司、企业就给予特权,是私有的公司、企业就予以歧视做法;落实8项承诺,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经济、财产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能力。规定了公共场所、红白喜事、年老、疾病、孕妇、无生活保障等10种情形的当事人一般不适用民事制裁措施,并将这一措施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 行政审判。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积极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杜绝剥夺当事人诉权的违法行为;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先受理后研究处理;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实施5项硬性措施,克服“官官相护”思想,坚持官民平等原则,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行政审判,为当地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铸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今年1月份以来,该院共依法审结各类案件1245起,除12起因法定事由不公审理外,全部予以公开审理,每起案件皆做到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被人民群众誉为:民权保障看得见,司法高效感受到,司法权威被认同,无一出现当事人反映诉讼权利与地位不平等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