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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完善巡回审判彰显司法为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2 〗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兑现“为民办实事”的承诺,解决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农忙季节不能及时参加诉讼这一实际困难,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身实际,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彰显司法为民,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一机制,使之成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长效工作机制。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回审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对巡回审判的开展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总结,促进巡回审判的开展。制定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办法》,明确指导思想,规定了巡回审判适用的条件、范围、程序、周期,要把巡回开庭、巡回办案作为法院审判的基本模式,通过不断的探索,积极的实践和不断的完善,力争将巡回审判打造成为一个司法便民的连心工程。

    设立巡回合议庭,探索速裁机制。抽调业务能力强,有基层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成立巡回审判合议庭,负责巡回审理和办案。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巡回办案的条件,移交巡回审判合议庭办理。在巡回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纠纷解决的新机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当即开庭,当即合议,当即裁决,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简化立案程序,扩大巡回效果。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遇到群众反映需裁决的纠纷,对于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简化立案的程序,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就地取证,争取第一手资料,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就地开庭、及时调解。对于争议加大,事实不清的,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田间、地头、当地村委会、基层法庭和群众熟悉的地方择日开庭审理。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做好接待、解释和引导工作,积极和有关部门联系,告知群众解决问题的渠道。对情况紧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与有关部门联系,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民调机制,巡回首用调解。完善现有的民调机制,形成以司法调解为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为辅的调解工作格局,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以往民调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座谈会,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在巡回审判中,牢固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坚持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诉前调解着力化解矛盾,调查询问的基础上,抓住调解的点,以点带面进行调解。诉中调解在明事实,析责任的基础上,化对立、减分歧,进行当庭调解。在庭审结束后,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抓住时机,多角度、重说理、促和谐,进行诉后调解。

    纳入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指导。把各部门和基层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把此项工作的开展好坏作为年底评先的依据。引入竞争机制,对各部门和基层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和讲评,工作开展好的,院长介绍先进经验,工作后进的,给予通报批评,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强化对巡回办案的监督指导,通过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指导,以点带面进行指导,不断积累巡回办案的工作经验,提高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组织召开座谈会,畅谈巡回审判经验,总结巡回审判的成果,对于成熟的经验和成果加以推广。对于现有的经验和成果不断的加以调研,不断深化巡回审判的研究和巡回审判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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