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城关乡的王某,伙同该县邓城镇的李某等9人,从去年正月起,采用偷盗或直接抢劫的手段,半年内疯狂作案20余起。日前,王某因犯盗窃和抢劫罪,被商水法院判处总合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8000元罚金,其他犯罪成员也各自领刑。
今年19岁的王某,是商水县城关乡人,其和邓城镇的李某等9人结成团伙,半年内,他们在商水县城及周边疯狂抢劫、盗窃20余起。去年正月的一天夜里,王某、李某等3人,到该县物质局家属院内,将王某某家储藏室门撬开,盗走4辆自行车。同年2月,王某、赵某等4人,来到该县文化馆一网吧前,将门前的一辆价值1400元的电动车盗走,后销脏后挥霍。3月的一天夜里,王某和李某等4人,到该县老城路北段对周口中英文学校的赵某、刘某和康某进行殴打,并抢劫30元现金和价值800元的CECT手机一部。随后,该团伙又分别在该县县医院、中医院、卫校等地疯狂作案。2007年5月13日,王某、李某在该县计生委院内偷盗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其团伙成员相继被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