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只为贪图钱财,多次赊物卖掉,终落得锒铛入狱。近日,西华法院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10月份,被告人王某到几个门市部以先拿手机或先拉货物几天后给钱为由,骗取张某手机6部,高某手机1部,金某手机3部。王某电视机6台、DVD8台、音箱四套,岳某电动车三辆,共计价值25520元。王某赊得以上物品后,卖给了祁某、李某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