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明山收到两封信,分别是退休电力工程师杨崇仁和他的女儿写来的。两封信从不同侧面介绍了杨崇仁打官司的辛酸历程以及纠纷解决后全家人的喜悦和激动。杨崇仁在信中这样写道:“我现在是一个靠打吊针维持生命的垂危病人!正当我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时候……王洪彬法官把钱(赔偿款)和调解书送到我病榻前的时候,我眼含热泪,然而干瘪的双唇竟说不出一句话来!……王洪彬同志这种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精神,非常高尚,我能遇到这样一位先进模范法官是我全家的福分,也是周口1000万人民的福分,同时也体现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英明领导!……”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杨崇仁和他的女儿为何同时都给法院领导写信?这背后又隐藏着一个怎样的故事呢? 融入天平的大爱 ——运输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再审调解纪实 承包车辆营运 引发权益纷争 前不久,记者与审理此案的法官驱车前往河南省西华县杨崇仁的家中对杨崇仁及其女儿进行了回访。那一天,金灿灿的阳光洒满了大地。年近七旬、身患癌症的杨崇仁躺在病床上,看到我们时显得格外精神。他不顾身体虚弱,一边输液,一边给我们讲述了他打官司8年来的酸甜苦辣…… 现年67岁的杨崇仁是西华县某运输公司的一名退休电力工程师。1993年2月,杨崇仁同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承包合同,承包公司所属的两辆货车进行营运,合同期限为三年。 1994年6月,杨崇仁将其中的一辆货车停止营运,并交还给公司。同年9月,运输公司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职工承包的车辆由租赁承包改为产权转让承包。由于杨崇仁不愿意购买所承包的车辆,并拖欠了一定数额的规费和承包费,运输公司遂收回了杨崇仁承包的车辆。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经运输公司的主管部门领导多次调处,矛盾仍未解决。 1999年3月,杨崇仁一纸诉状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运输公司偿还其垫付的修车款,并赔偿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运输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杨崇仁偿还其承包车辆时所拖欠的规费和承包费,并承担杨崇仁单方停止营运车辆的违约责任。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大战就此拉开了帷幕!在诉讼中,倔强的杨崇仁和较真的运输公司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上诉……矛盾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加激化! 八年间,杨崇仁自费购买了10余本法律书籍,坚持自学,对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了如指掌,对一些法律条文甚至能一字不拉地整条背诵。在和我们的谈话中,年近古稀的杨崇仁对法律术语如违约、赔偿、再审、抗诉、反诉、诉讼时效等更是信手拈来,运用自如,侃侃而谈。杨崇仁的妻子在一旁看着我们好奇、惊讶的样子,苦笑着说:“俺家老头子把那几本书都翻烂了,他要是身体没问题,当个律师也呱呱叫!” 我们禁不住为眼前这位执著的老人所感动。八年诉讼,那是一段相当漫长的时间,是什么力量让他如此执著?又是什么力量让他敢于向自己的单位讨说法? 其实,眼前这位老人的经历颇为丰富。他年轻时也是一名热血知识青年,1962年7月,高中毕业后,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投身军旅,参加了应对蒋介石反攻大陆的备战工作,随后又参加了开发大东北时森林铁路的修筑工作,后来还参加了抗美援越时西南成昆铁路的修筑工作……在部队期间,他还自学电力知识,成为了一名电力工程师。 参加工作后,杨崇仁在运输公司从事电工工作,施展特长,得心应手。然而,这次意外的承包合同纠纷却将其拖入了一场漫长的诉讼…… 2007年,官司打到第八个年头,案件再次进入再审程序。 在法院的接待大厅内,该案的再审承办人王洪彬接待了杨崇仁等人。杨崇仁向王洪彬递交了授权委托书,恳请法院允许在他去世后由他的女儿代理继续参与诉讼,一定要讨个说法。艰难地交代完“后事”后,老人长出一口气,面容憔悴而欣慰,神情凄凉而悲怆…… 这是一个怎样的心愿呢?时至今日,面对我们,老人的诉说依然激昂而苍凉,昔日铁道兵的风采隐约可见,我们心里都沉甸甸的,鼻子酸酸的……杨崇仁执著、悲壮的“马拉松诉讼”遭遇深深地印在了王洪彬的心中。王洪彬陷入了沉思,这位老人坚持八年诉讼究竟为了什么?他们的纠纷难道真是一道永远没有答案的难题吗? 王洪彬一头埋进了厚厚的卷宗中,仔细研读卷宗材料,从起诉状(申诉状)到答辩状,从证据认定到法律适用,从庭审记录到裁判文书,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细节,终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难点问题。 之后,王洪彬又带领合议庭成员三次深入案发地,依法调查取证,走访了案件的相关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了案件的有关情况。随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杨崇仁在其女儿的陪护下坚持参加了诉讼,其委托的两位代理人也参加了诉讼。法庭上,双方依然针尖对麦芒,寸土必争,寸步不让。 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缓和矛盾 杨崇仁一方坚持认为,运输公司依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杨崇仁所承包的车辆,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杨崇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赔偿杨崇仁的经济损失。运输公司一方则针锋相对,认为公司依据原周口地区交通局周交字〔1994〕103号《关于印发〈汽车运输企业深化改革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解除了与杨崇仁的承包合同,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赔偿杨崇仁的经济损失无从谈起。 杨崇仁一方还认为,杨崇仁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为运输公司垫付的修车款,公司应予以偿还本金及其利息。运输公司一方则提出,杨崇仁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拖欠的规费和承包费尚未给付,公司岂能偿还杨崇仁所垫付的修车费?此外,承包合同约定杨崇仁承包两辆货车,而杨崇仁却擅自将其中一辆货车停止运营,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及相关的利息。 庭审现场唇枪舌剑,异常激烈,双方立场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此时,王洪彬发现了一个意外的情况。当事人新提交的一份证据材料显示,参加此次再审诉讼的“运输公司”早已于2004年6月被其主管部门申请注销了!公司注销后,并没有成立相应的资产清算组,而是成立了一个企业改制小组办公室的临时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该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合议庭可以依法撤销再审裁定,驳回“运输公司”的再审申请,恢复原审判决的执行。 但杨崇仁申请向谁执行呢?他的权益如何维护?倔强的杨崇仁岂能就此罢手?他必定要向申请注销运输公司的主管部门讨个说法,或打官司,或上访,或采取其他意想不到的方式。如果是那样,不仅对他本人是一个巨大的折磨,对诉讼资源是一个巨大的浪费,还可能衍生一系列不稳定的因素。怎么办?王洪彬考虑再三,决定尝试着对本案进行调解,促使杨崇仁与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办公室以“和平的方式”化解纠纷,避免引发新一轮的诉讼大战。 然而,在法庭上,杨崇仁和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办公室负责人对调解却都不怎么热心。双方都认为,官司既然打到这个份上,就要分个输赢,论个是非,调解结案,八年的官司岂不是白打了?王洪彬微微一笑,反问道:“你们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法庭内顿时鸦雀无声,杨崇仁和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办公室负责人面面相觑,竟不知从何回答。“你们打官司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吗?”王洪彬继续反问道:“你们反复上诉、申请抗诉、申请再审,就是不愿意坐下来开诚布公地、推心置腹地谈一谈,这样下去,你们的纠纷何时能解决?对自己又有什么意义?”杨崇仁和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办公室负责人哑口无言,随后同意接受调解,解决纠纷的前景一片光明。 谁料想,杨崇仁和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办公室负责人一开口就将调解逼上了绝路。杨崇仁开出的调解条件是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少一分钱也不行。而运输公司企业改制办公室负责人则表示,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赔偿无从谈起,但考虑到杨崇仁的病情和困难,出于人道主义,企业改制办公室愿意拿出1万元,帮助杨崇仁解决困难,多一分钱也没有。立场不同,观点迥异,面对面的杨崇仁和企业改制办公室负责人再次陷入了激烈的争执中。第一次调解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功夫不负苦心 和谐化解纠纷 再审合议庭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开启第二轮调解。王洪彬带领合议庭成员首先与杨崇仁进行了座谈。王洪彬深有感触地说,老人家,八年的诉讼,让您吃了不少苦头,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心情。请您相信,我们一定会想方设法化解您和运输公司之间的纠纷,给你们一个公道的说法。在这场官司中,您也有一定的过错。首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您不经协商,单方面将一辆货车停止运营,属于违约行为。其次,您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公司足额缴纳规费和承包费,也是属于违约行为。 当然,运输公司也有过错,比如他们擅自收回您承包的车辆,也属于违约行为,再如他们不偿还你垫付的修车费,也是不应该的,等等。既然双方都有过错,何不相互体谅、相互退让、友好地解决纠纷呢?冤家宜解不宜结嘛。何况您身体不太好,需要更多地进行休养,过度地劳心伤神,对病情的稳定和疾病的治疗都十分不利。俗话说的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您老人家是一名电力工程师,见多识广,阅历丰富,一定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此外,鉴于目前本案面临的形势,如果本次再审诉讼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那么合议庭将撤销再审裁定,恢复原审判决的执行,而被执行人“运输公司”已经被注销,执行从何谈起?恐怕您又会陷入错综复杂的纠纷和遥遥无期的奔波中……王洪彬深入浅出的阐法析理似乎打动了杨崇仁。杨崇仁终于同意作出让步,但索赔的金额只能减少2000元,其他免谈。 于是,王洪彬又带领合议庭成员与运输公司改制办公室及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王洪彬指出,原运输公司与杨崇仁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企业改革也要依法进行,不能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因此,运输公司以上级文件精神为由,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运输公司虽然被主管部门申请注销了,但并不意味着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注销”了,根据法律规定,主管部门最终还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杨崇仁是原运输公司的电力工程师,为公司工作了20多年,把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献给了公司,为公司的发展曾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目前,他已经身患癌症,生命垂危。作为单位负责人,如果你们坚持不肯让步,继续与杨崇仁打“拉锯战”,不仅有失人道主义,还会寒了其他职工的心!你们不妨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体谅一下杨崇仁的心情和处境。王洪彬阐法析理,合情入理,娓娓道来,运输公司改制办公室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不住地点头,表示愿意增加1.5万元的赔偿金,多了也免谈。 索赔的金额从4万元减少到3.8万元,认赔的金额从1万元增加到2.5万元,其中的差距依然很大。再审合议庭试图继续进行调解,杨崇仁和运输公司改制办公室却再次较上了劲,都不愿意再作出让步。同时,杨崇仁再三叮嘱女儿,一定要将这场诉讼进行到底!再审合议庭只好宣布暂时中止调解,调解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怎么办?陷入沉思的王洪彬突然灵机一动,既然正面调解行不通,何不来个迂回调解试一试“亲友协助调解法”? 于是,王洪彬带领合议庭成员第四次奔赴西华县,分别与杨崇仁的女儿和运输公司改制办公室负责人的好朋友进行了多次座谈,分析是非得失,陈述利害关系,寻求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杨崇仁的女儿和运输公司改制办公室负责人的好朋友终于答应愿意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这一招果然奏效,杨崇仁和运输公司改制办公室负责人再次同意作出让步。 据杨崇仁的女儿介绍,收到赔偿金和调解书后,多天不能进食仅靠输液维持生命的杨崇仁,当天精神百倍,一顿竟吃了两个鸡蛋和一碗豆浆,饭后自己下床去户外散步,并精神抖擞地向家人表演军人正步走,随后还到银行去存钱。当晚,杨崇仁激动地难以入睡,连夜给法院领导写信,一直到深夜两点多。信写好之后,一遍又一遍地念给老伴听,一遍又一遍地进行修改,一遍又一遍地进行誊写,唯恐词不达意或出现错别字,影响了自己心意的表达。 看到父亲的可喜变化,杨崇仁的女儿同样激动不已,提笔给法院领导写信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她这样写道:“尊敬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向您写信,感谢贵院王洪彬法官为当事人着想的行为。……身患癌症的父亲委托我处理案件,我有幸结识了王洪彬法官,从他身上看到了现代法官的魅力和品格:善良、公正、睿智、平和。他花费两个上午的时间给我讲解、分析案情,让我对案情有了更深的了解。他耐心地倾听我父亲讲述自己打官司的艰辛,认真地回答了我父亲对法律知识的疑问。他的工作作风和为民办事的诚心让我们完全信任了他,我们愿意让他调解此案……八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地,了却了困扰我父亲多年的一桩心事。当时,我们全家都激动地流下了眼泪。我们感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中级人民法院培养的、为民办实事的优秀法官王洪彬同志……从王洪彬法官的身上,我看到了法官不仅是捍卫正义和主持公道的勇士,而且是维护人民利益,还人民一片晴空的使者。有了这样的法官,国家的发展进步,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定会长久……”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