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弹珠惹命案 轻狂少年终生悔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6 〗
近日,周口市中院少年庭审理了两起因玩弹珠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2007年3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家里看电视时,本村儿小明(男,4岁)缠着刘某跟他一起玩琉璃珠,刘某很烦躁,不想和他一起玩,就把小明拉到堂屋西间并推倒在地,从地上捡起一块半截砖朝小明头部连砸数下,后刘某将小明装在编织袋内从自家墙头上扔到邻居家厕所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明系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独有偶,郸城县秋渠乡也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07年11月3日晚6时许,被告人于某在与被害人昕昕(女,4岁)玩耍时因昕昕向他索要玻璃珠,于某给她三个后,昕昕还向他要。于某不给她,昕昕就骂他,于某听后很烦,就从旁边的砖头垛上拿起一块砖头朝昕昕的额头处砸去,砸了七八下,被告人于某见昕昕死后,回家拿一把自家的铁铣,在本村一家宅基地内挖坑将昕昕的尸体掩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昕昕系被他人用钝性器械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个案件结案后,作为一名法官,不由得掩卷叹息。二个案件的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受害人都是幼童,恰恰又都是因为一颗小小的弹珠,引发了一起血案,给几个家庭带来不幸。我们认为家庭与社会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方面的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我们还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让这些花季少年成为身心健康的国家栋梁之材。同时,我们在同情受害者的时候,更重要的是以此为鉴,家庭、社会甚至于他们自己都共同努力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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