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拥军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有效实施“八个一”工程,全面协调和处理涉军案件以及各类纠纷,把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落实了实处,收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制度保障工程。适时制定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工作制度》。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实行涉军案件单列管理和接访、承办、回访等制度,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组织保障工程。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公室。院长张明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办公室结合立案庭专门负责涉军纠纷和案件的专项工作,监督、指导案件的审理,为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首问责任工程。不论军人军属是否涉案,只要到法院咨询来访,法院工作人员都要热情迎,认真记,诚心帮,事无大小必办,一时难以办理的,引导到涉军维权案件的合议庭办公室,否则对被首问者追究责任。 司法救助工程。进一步开辟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有效实施司法救助工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免去军人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据统计,去年以来,共为涉军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5万余元。 特事特办工程。调整充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从该院选拔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合议庭,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坚持特事特办提速原则,最大限度地实行普通程简化审,并落实人武部等部门旁听涉军案件、军转干部参加合议庭制度,在庭审过程中切实做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军地连心工程。协调当地人武部、军队武警机关,建立“军地心连心小组”。开展“送法律进军队”和“向部队官兵学纪律学作风”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互通信息,增进相互的交流和学习,较好地促进了军地之间的感情,保证拥军拥民工作的良好开展。 巡回办案工程。实施巡回办案制度,针对部分军属属于弱势群体,居住在乡下生活困难,交通不便,甚至患病的等实际情况,将法庭设在军属家就地开庭审理,让军属感到法律就在身边。 实体权益保障工程。案件审结后,从方便军人、军属的执行出发,改变执行申请由当事人上门立案的模式,凡是涉军的案件,改由涉军案件审判庭直接将判决书或调解书转送给执行局,由执行局启动执行程序,并采取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军人军属的实体权利。 自2006年以来,该院共审执涉军案件46件,为25起涉军案件减免诉讼费12万余元,案件执结率在98%以上。涉军案件无一改判、发还重审,无一引发缠诉、涉法信访,无一出现社会不良影响事件。连续2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政治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